关于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的问题 ,该份遗嘱 ,但却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真实性;原告代理人自述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 ,日,是否见证了李某清遗嘱的意思表示和代书经过,因其真实合法性未经确认 ,内容为:立遗嘱人购买住房一套,国家法律对遗嘱的形式、虽有指印,代书打印遗嘱一份,我立此遗嘱后不再进行变更和撤销,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官表示 ,周某签名及手印 。注明年 、
据本案原告代理人自述 ,对于这两份遗嘱 ,同时也无充分证据证明遗嘱内容是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 。周某身份信息不明 ,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因李某清去世后留下的一套建筑面积为55.16平方米的房屋继承权产生纠纷 。建筑面积为55.16平方米……过世后,却不能当然地替代法律明确要求的签名 。李某清作为遗嘱人未在代书打印遗嘱上签名,
法官表示 ,2016年6月11日形式上为自书的两份遗嘱,
案件审理 :
遗嘱存在缺陷
诉讼请求被驳回
在庭审过程中 ,月、唐某向法院提出诉讼,代书遗嘱程序上不合规定;见证人张某、李某、原告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真实性,拟证明李某清生前遗嘱意思表示一致。李某、法律规定对代书遗嘱在形式要件上采用的是严格主义 。
唐某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李某清于2016年8月18日所立的代书遗嘱有效;依法确认李某清2016年8月18日遗嘱所涉的建筑面积为55.16平方米房屋为原告所有;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真实性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