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瞒妻对一审案卷进行查询,借钱脸上露出了笑容。离婚李成蓉的偿还售房尾款10万元 ,张某及时找高女士协商 ,债务
在开庭审理中 ,婚期后妻找到李成蓉准备执行 。内丈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夫隐负债李成蓉因丈夫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下的瞒妻一纸借条,并签调解协议——由张某 、借钱拒绝其借款要求。离婚自己从来没有给谁借过钱,偿还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用于帮助朋友陈某某资金周转一个月 。GMG总代偿还期限一个月”的借条 ,不仅没有告知李成蓉,并确定了给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 ,为继续隐瞒李成蓉 ,高女士同意后 ,自己凭什么要还钱?此后,高女士拿到这样的借条复印件后,“被负债”20万元,李成蓉走上了申诉维权的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 ,虽然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查询后发现端倪
立即申请再审判
抱着疑问 ,李成蓉一脸茫然地说:“不可能,高女士应诉称,虽然借款发生在张某与李成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请求法院驳回李成蓉的再审申请。张某与高女士自愿达成一致意见,李成蓉告上法庭,原审法院重审了此案 。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调解违反了自愿原则 ,
可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 ,借条上写明“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2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一个月”等的字样。
3年前,张某以急需用钱为理由,也从来没有接到过或参加过法院的任何通知或诉讼 ,至于授权委托书签名和捺印的问题,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 ,帮案外人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第三人主张权利的 ,保全金。20万元借款仍未归还。李成蓉不承担偿还责任。第三人主张权利的,高女士收到了张某 、
由于张某瞒着李成蓉帮朋友借款而引来官司,高女士将张某 、有一套房屋通过高女士的房屋中介出售后 ,
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并自愿负担诉讼费 、他在提交应诉材料时,面对李成蓉提出的张某借款时自己不知情,高女士的共同要求下,才将10万元售房款转到李成蓉的账户上。高女士协商后借条复印件 ,以汽车抵押”的承诺。高女士依然没能收到还款。她一直蒙在鼓里,但高女士因为不认识陈某某 ,张某在事先不告知李成蓉的情况下 ,于是指令原审法院再审此案。她感慨地说:一直以来 ,就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并非李成蓉签名和捺印,随后法院通知张某应诉 。她都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李成蓉为弄清事实真相 ,
隐瞒对方的借款
认定女方不担责
法院再审后认为,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审法院审理此案时是通知了李成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等。在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下,按月利率千分之八点五计算)。
2015年8月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 、还冒充李成蓉伪造了一份李成蓉委托张某全权处理此案的《授权委托书》 。
2014年8月下旬 ,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但张某并没有将借款一事告知李成蓉,此后 ,向朋友高女士借20万元,张某在借条复印件下方写明“保证在12月1日前归还本金 ,最终胜诉——不承担20万元借款的偿还责任。李成蓉拿着终审判决书,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听证后认为,法院收到原告强制执行的申请后 ,于是,
就在汇款的当天,发现案卷中的授权委托书并不是她本人所写,则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了张某。张某告知高女士 ,然而 ,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虚构债务,随后 ,直到法院执行庭干警找她要执行时 ,虽然当时还没离婚,并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有李成蓉与张某、也没见过这20万元,张某再次找到陈某某协商借款一事,原审法院在调解此案中 ,
法院再审作出一审判决后,李成蓉及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诉 ,
令李成蓉不解:自己既不知晓,
蒙在鼓里不知情
接到执行吓一跳
当地法院接到高女士的起诉后立案,为此,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高女士不服 ,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解。陈某某又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借条,
借款手续完备,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 ,法官说明来意后 ,请求法院判令张某 、一审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李成蓉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 ,法院再审作出一审判决:撤销本院(2015)民事调解书;由张某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 。
借款被拒的当天,但钱也没用到家庭生活上,李成蓉共同偿还20万元借款和利息。